【拒絕設計之需求】
若客戶提出之需求功能,非程式語言與SQL資料庫系統所能設計出來的,則本公司可以拒絕設計該功能。
若針對同一個功能,客戶無理要求重複修改達10次以上時,本公司可以拒絕受理,或者額外收費。